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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

时间:2015-7-24    阅读:822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强)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拓宽社会公众评价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制度。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资格认定制度。具体内容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评定、年度检查、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授权事项和购买服务等政策制度以及以章程为核心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内部管理、捐赠救助、承诺服务等各项内部制度,促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科学化、规范化、自治化,形成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为构建社会组织良好社会生态系统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积极培育社会评价主体,发展公益性的与政府职能分开、与社会组织利益分离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制定社会评价机构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和惩戒退出机制。拓宽社会公众评价渠道,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制度,培育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强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系统,形成政府监督管理评价、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舆论评价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将社会组织自律建设、信用建设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于南方日报)

广东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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