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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0-14    阅读:1594

粤民民〔2008〕5号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5年以来,我厅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委关于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各民间组织积极响应,热心参与,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和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动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深入发展,我厅决定从2008年起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行为,完善内部制度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
  二、活动对象
  参加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对象是:经我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在此次活动中,认真搞好单位的制度建设。要以章程为核心,健全本单位的理(董)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及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等。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单位的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内容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如下:
  (一)理(董)事会会议制度、财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本或展板,在单位相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内,以上墙张贴或悬挂的方式,向单位员工公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等证书正本,以及经我厅核准(或备案)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展板,在服务场所(住所)的醒目位置,以上墙悬挂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或广东省民间组织信息网和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有条件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可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本单位网站(页)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
  四、活动步骤
  (一)单位自查(2008年1月至3月)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本单位现有内部管理制度制订和相关信息公开的情况。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尽快建立,对现有制度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及时修改和完善,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和承诺服务的内容要按规定公开。
  (二)监督检查(2008年4月至7月)
  由我厅派员结合年检工作到各单位现场检查。从2008年起,我厅将把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年度检查的范围,对未开展活动或在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其年检结论将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责令整改。
  (三)宣传表彰(2008年起)
  开展活动后,我厅将对在活动中做得好的单位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进行宣传表彰。今后,在开展有关评比和评估活动时,我厅将把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及评估等级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指标。
  五、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来抓,列入2008年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理(董)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力量,狠抓落实,做到有活动方案、有落实措施、有专人负责、有完成时限。
  (二)要常抓不懈,健全机制。各单位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要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各单位开展此项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及时上报。2008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把开展此项活动的主要情况(包括基本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形成书面报告,并认真填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我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
 
  附件: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情况表(请在网上下载栏下载)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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