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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将提升社会组织舆情引导力

时间:2016-7-11    阅读:77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要求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促进透明公开。

    但是,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还存在不少问题,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负面舆情也持续多发(例如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小数点事件”、中华医学会“8.2亿赞助费事件”、上海黄金饰品协会“垄断金价事件”等),与公众期望值差距较大,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切实推进社会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增强社会组织舆情引导能力,促进社会组织与媒体、公众交流沟通,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解释了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概念: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社会组织任命或指定有关人员,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规范性安排。

    《通知》认为,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因此迫切需要在职责较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让社会组织加强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和正确引导舆情。

   《通知》明确了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四项重点任务:一是选任新闻发言人,引导社会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团队,配合开展工作;二是培训新闻发言人,积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三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社会组织要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好本组织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好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等;四是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引导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发布时效。

    《通知》还对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时间表: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这一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后,将与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衔接,推动社会组织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6月13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政策,做好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希望各大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共同讲好中国社会组织故事。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民政部将于近期组织两期全国性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专题培训班,并拟于年底前,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建成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及其新闻发言人联络方式。(本报记者王希文)
                                   (来源于慈善公益报)

 

新闻发言人制将提升社会组织舆情引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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