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总会动态
经验交流
培训专栏
重大课题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会员风采
党建工作
先行先试资讯
关键字:
范 围: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经验交流
经验交流
     
 
全国首个省级社会组织团工委在粤成立

时间:2009-11-22    阅读:1904

     
                    全国首个省级社会组织团工委在粤成立

      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省民政厅党组和团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和民政部、省委的部署,为实现学习实践活动和团建工作对社会组织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决定成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团工委。11月12日,共青团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广东软件大厦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廖焯荣同志主持,省社会组织团工委书记黄跃珍同志就共青团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筹备情况作报告,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王晓亮同志宣读团省委关于同意成立共青团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复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方向文同志宣读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团工委班子成员的任职通知,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王长胜同志,团省委副书记陈小锋同志分别作讲话,并为共青团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揭牌。社会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出席本次成立大会。

  目前在广东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2.4万多家,从业人员有29万多人,其中大部分是团员青年。省委和团省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十分重视社会组织团的组织建设。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领导全省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协调、指导归属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和归属省直单位业务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的成立,对于规范社会组织中的团员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作用,切实增强共青团组织对青年的覆盖和凝聚,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委员共有11名,其中社会组织优秀青年代表9名,登记管理部门优秀青年干部2名。9名社会组织优秀青年代表中,有1名任书记,1名任副书记;7名来自社会团体,2名分别来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他们当中,有专职会长、秘书长,有优秀民营企业家,也有优秀青年美术家,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的代表性和团员青年的先进性。

  省社会组织团工委成立后,第一阶段的目标是把各市社会组织团工委迅速成立起来,统筹各地的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第二阶段的目标是把团的组织和工作落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实现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有效覆盖;第三阶段的目标是以社会组织团组织为核心,通过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团组织的凝聚力,实现对社会组织广大青年的有效覆盖。

  团省委副书记陈小锋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成立省社会组织团工委是落实“党建带团建”的重要举措,希望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在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着眼于长远建设,探索建立省级行业协会团建工作制度和其他全省性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制度,创新适应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的活动载体和方式;要通过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团员青年转变观念,提升素质,立足岗位,成长发展,成为促进社会组织业务发展和组织文化建设的生力军;要争取整合资源,主动将团工委的工作纳入党工委整体部署中,形成党团联动格局。”

  省民政厅副厅长、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王长胜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成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团工委,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全体’青年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团中央关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精神,推进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团员管理,强化社会组织团委功能,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对团员青年的覆盖和凝聚,不断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广东先行先试,引领社会组织系统广大团员青年为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的新一轮发展作出新贡献,争当全国社会组织团建工作排头兵的实际行动。王长胜同志对团工委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在团结带领青年建功立业方面有新贡献;二是要在服务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方面有新举措;三是要在加强团的建设方面有新突破。重点要突出五个创新: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团建管理工作关系;创新团组织的设置形式,扩大团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创新发展团员模式,促进社会组织团员队伍发展壮大;创新团员教育管理方法,保持团员青年的先进性;创新活动方式,努力把团工委建设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为构建和谐广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首个省级社会组织团工委在粤成立
 
版权所有:2009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0756-2621588
 粤ICP备12006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