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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情况的简况

时间:2009-11-22    阅读:1810


 
清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
承诺服务活动情况的简况

            2007年底,省民政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07]70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近一年来,通过各地民政部门和广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积极努力,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树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全市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66个。其中,按照上级的要求,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单位330个,占登记总数的90%;开展承诺服务的单位280个,约占登记总数的76.5%。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
    接到省的文件后,我们立即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把省的文件转发到各县(市、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行了部署,并把该项工作列入2008年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也纷纷采用转发文件、召开会议、深入各民办非企业指导等方式开展工作,层层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了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形式、内容
    明确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的内容。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将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上网公示;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章程、服务承诺书、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向社会披露,增加透明度。许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都建立了自己的公开栏和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民办学校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投诉的热点,也是活动的重点。在此次活动中,我们要求各民办学校全面建立办学公示制度,将办学许可证、收费文件、收费标准、学校章程、招生简章等在学校固定公示墙张贴,登记的民办学校中已按要求公开的达95%以上,得到了群众的信任。
    承诺服务方面
: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同时我们还按照不同的行(事)业类别,依靠和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特点,制定承诺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了公开的方式:一是上墙公开;二是网上公开;三是媒体公开。
     三、抓好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主要从三方面抓落实:一是紧紧依靠业务主管单位开展。一年来,各地民办非企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以真诚服务取信于民,赢得社会认同。各地在工作中,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配合,许多地方成立了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本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有些县市专门召开了与教育、劳动等业务主管单位的联席会议,建立了互访交流、信息反馈等制度,联手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二是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做好宣传工作是搞好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重要手段。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采取印发简报、设立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等不同形式,对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连续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报道,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质,扩大了活动的社会影响。三是把活动与年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年检,采取实地走访、参加活动、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情况。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整不改的予以通报。
    四、主要成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开展,推进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了民办非企业的素质和社会形象,收效显著,意义深远。    
    第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通过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行为和内部管理,加强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内部管理和日常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社会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活动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力地促进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登记信息、财务状况、重大活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的披露,方便群众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现状,了解其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有效地加强了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促进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权威性和凝聚力。登记管理机关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推进了政务公开,完善了信息网络,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扩大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影响,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知道,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发展不平衡,进度不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积极性不高;部份民办非企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经费不足;公开方式单一,一般都只是上墙公开等等。今后我们将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把民办非企业的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落实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推动该项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整体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让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出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清远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清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情况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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