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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设强制性义务政府强制摊派任务将严肃追责

时间:2018-1-16    阅读:1805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在《通知》的贯彻落实中,如何避免政府强制参加或者摊派扶贫攻坚以保证社会组织自主性的疑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在今日民政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通知》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在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之内参与脱贫攻坚,不设强制性义务,不搞明确性指标。

黄茹坦言,在最初的文件起草时,曾对社会组织提出过一些强制性的要求,比如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每年拿出多少钱”“投入多少人力到贫困地区”“做什么样的贫困项目”等等。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提出,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民事法人,不是政府部门,不可以提出强制性要求。“听取了这些修改建议,我们现在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尊重社会组织平等、法律的主体地位,尊重社会组织自主意愿,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强调的是引导动员和支持鼓励。”

黄茹介绍,《通知》提出社会组织结合自己的专长、优势和活动地域,在践行自己理念宗旨的前提下,在自己的业务活动范围内,既态度积极又各尽所能地参与脱贫攻坚,不设强制性义务,不搞明确性指标,不会给社会组织增加过多的负担。

黄茹表示,对于政府强制社会组织参加脱贫攻坚或摊派社会组织扶贫任务,民政部将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下,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对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推诿卸责不作为、强制摊派乱作为,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整改,必要时要严肃追究责任。

黄茹补充道,“全国性社会组织不是《通知》下发后才参与脱贫攻坚,实际上全国性社会组织已经搞了很多年,有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一些经验。”

据初步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全国性基金会累计投入公益慈善资金和物资31.56亿元,体现了社会扶贫的力量。(记者 张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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