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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

时间:2018-12-7    阅读:545

四川新闻网遂宁11月20日讯(叶建国)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遂宁市委办公室出台了《遂宁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遂委办发〔2018〕26号),通过规范化的指标量化,以评促建,夯实基础,激发组织活力。

坚持评定导向

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党建分值从24分提高至200分,并将分值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占比达20%,形成“要评3A、先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将党建星级评定和等级评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审要件,并纳入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内容,形成“要接项目、必抓党建”的鲜明导向。

科学设定标准

将党建评星定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设置“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5个星级,其中,一星至四星按照初评定级和连续2年保持晋级的方式双线管理。明确测评分值由70分基础工作分值、80分日常工作分值、50分作用发挥分值构成,具体细化为50项测评指标、25项扣分指标,鼓励创先争优,设立不高于20分加分指标。通过指标设定,规范党组织建设,解决社会组织党建“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

建立常态机制

实施细则明确了评定频次、时间、程序和排除性条件。成立1年以上的党组织可申报评星。每年评定1次,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统筹安排。对未参与评级或未“挂星”党支部,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专人担任党建督导,推进整改建设,实现挂星晋级。通过评星定级,推动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覆盖从“有形”到“有效”转变。

强化结果运用

将星级评定结果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挂钩,未建党组织或党组织没有参加星级评定的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中不能超过3A;将结果用于政治任用,在推荐评选社会组织先进集体时、优先推荐党组织星级较高的,在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党员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人选时,优先推荐党组织星级较高中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将结果用于项目承接,明确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党组织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3A 级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将结果用于奖励补助。党组织被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在评定当年一次性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分别予以0.3 万元、0.5 万元、0.8 万元和1 万元的经费补助。

以《细则》出台为契机,遂宁市开展了新一轮社会组织党建“两个全覆盖”集中攻坚。目前,市本级社会组织党建“两个全覆盖”比例达到87.38%。

(来源于四川新闻网)

四川遂宁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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