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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时间:2019-7-16    阅读:2259

来源:本网站     发表时间:2019-06-28

珠民函〔2019〕379号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社会组织应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各区民政部门应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具体表述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此前,已经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章程修改的社会组织,也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进一步修改。社会组织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载入上述内容,待相应会议召开时再予以确认,并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附件:1.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 珠海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慈善组织)

3. 珠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 珠海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6. 非公募基金会章程范本

 

 

珠海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杨阳、2311307)

章程示范文本.rar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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