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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3-5    阅读:657

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就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问题作出回应。

记者: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守望相助。但在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甚至违规的行为,受到社会公众质疑。请问法律是如何规范公益慈善捐赠活动的?

郭林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向疫情严重地区捐赠了大量财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秀美德和文化传统。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对中国政府和人民阻击疫情给予大力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

关于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分别从不同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鼓励捐赠。有关法律不仅对公益慈善捐赠作了倡导性鼓励,还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物用于公益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是公开透明。公益慈善捐赠财物属于善财善物,一分钱一件物品都应当公开。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接受捐赠财物的情况以及受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真实、完整、及时公开信息。

三是及时高效。公益慈善捐赠财物许多都有特定的紧急用途,应该快速配送。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

四是公平合理。公益慈善财物属于特定公共产品,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分配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如何做到公平合理,按照法律规定:一是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二是按照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的捐赠协议执行;三是不得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五是接受监督。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财物的监督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二是社会监督。比如,慈善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依法追责。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分不同情况大致有四个方面: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捐赠财物等行为,更要依法严惩。

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更需要全社会都要依法行事。所以,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赠人要合法捐赠,捐赠物品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信守诺言;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无愧捐赠人,无愧受益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对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进行监督,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一份贡献。

(来源于法制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公益慈善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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