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通知公告
|
|
|
|
|
转发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
|
时间:2011-3-7 阅读:1884
|
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逾期 或不参加年检,将依法予以处罚。现将2010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年检时间: 2011年3月5日——2011年5月31日。 二、需提交资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在市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www.zhmzj.gov.cn) 2、2010年度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工作计划;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有办学许可证的携带许可证 副本。 三、原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须与年检同时 办理。 四、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检报告书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带年检资料及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办理年检。 五、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上述规定接受年检。 六、2010年7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下一年度 接受年检。 七、六家参加财务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等财务审计结果出来后再办理年检。 八、地址及咨询电话: 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五楼507、508房 电 话:2311363、2311077。 珠海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
|
|
|
转发珠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