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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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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四方面措施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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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3-29 阅读: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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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 1 四方面措施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困难群众生活 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记者会。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会上透露,我国已 有社会组织已经44万个,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将采取四方面措施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姜力表示,社会组织已经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一个重要 的形式,目前我国已有社会组织已经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000个,民办 非企业单位195000个,基金会2618个,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当中发挥了很 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也存在着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 不平衡,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的问题。民政部一 直致力于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 用,下一步将主要做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第一,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通过法律为社会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 提供保障。我们现在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修订 出台后,会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 持。 第二,建立扶持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这个政策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一些微观层面、社会服务性质的工作和服务职能向 社会组织转移。二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来发挥社会组 织的作用。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人才进行培养,另外包括推动完善税收优惠政 策。 第三,推动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 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民主决策制度,同时还包括推 动社会组织向社会上公开信息,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第四,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部门,我们还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通过建立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信息公开等制度来 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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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四方面措施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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