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检制度,逾期或不参加年检,将依法予以处罚。现将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9日-5月31日 二、需提交资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在市民政局网站下载http://www.zhmzj.gov.cn); 2、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携带许可证副本并提交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并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办理年检。 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上述要求接受年检。 五、2011年7月1日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下一年度接受年检。 六、15家参加财务抽查审计的民间组织,等财务审计结果出来后再办理年检。 七、地址及咨询电话: 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五楼507、508 电 话:2311077、2311363
珠海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来源于珠海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