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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登记门槛降低

时间:2011-11-14    阅读:1423

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登记门槛降低

20个成员、2000元以上即可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

 

有20个以上会员、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即可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及将降低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各区、街道(镇)成立各具特色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目前现状:发展受资金等制约

  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为居民、家庭、社区等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公益服务工作,并协助政府部门为居民提供行政代理服务和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数量不多,包括市慈善总会、市关爱协会、市志愿者联合会等。这些协会在帮扶困难群众、应对各类突发灾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政策滞后、资金缺失等问题却制约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

  政策亮点:降低登记门槛促发展

  据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简化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限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

  此前,按照规定,社区社会组织需有50人以上会员,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2万元,且必须要有固定活动场所,这些看来“高不可攀”的条件让一些有意愿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人士“望而却步”。而按照“实施意见”,今后将适度放宽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只要社会组织有20个以上会员、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即租用活动场所也可),便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社会组织。

  另外,如果所申请成立的社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达不到登记条件,仍可实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备案制度,登记时间由原规定的60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来源于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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