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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 广东为全国探路

时间:2012-2-16    阅读:1321


深化体制改革   广东为全国探路 

城乡医保住房保障和社会组织三大领域改革方案即将公布实施

          

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11月22日至23日在汕头召开。会议总结了近三年来全省体制改革工作,研究部署当前特别是明年全省体制改革重点,提出全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攻坚,重点研究部署深化全省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等工作,努力从制度上解决民生问题,不断完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小政府、大社会”雏形初现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排头兵,广东近年来全面推进各项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扎实推进,深化改革取得了一系列新的初步成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尤其在率先推行大部门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建立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新机制等取得实质性突破。
  广东省的大部制改革在深圳、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启动。随后在总结深圳和顺德作为大城市、县级综合配套改革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广东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大部制改革。在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基础上,广东一些市、县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延续和深化。比如,深圳市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聘任制,打破“铁饭碗”。佛山市顺德区探索撤镇设街道,实行“一级政府、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的新体制。与此同时,广东还积极推进以简政放权为内容的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将97项管理权下放到县级管理,一批特大镇、中心镇的管理权也相应扩大,有效激发了县、镇发展的活力。
  广东各级政府通过大部制改革,使原有的政出多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责权脱节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地行政成本和群众、企业办事成本大幅降低,初步构建起“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政府雏形。
  民生为重明年着力三大领域改革
  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广东省明年将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住房医疗保障体系三大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体制改革力度,为全国相关工作率先探路。
   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广东将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将逐步地交给他们。与此同时,还将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来。
  二是深化住房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民生领域改革。广东将创新保障房建设的投入机制、分配管理制度和规划建设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中低收入中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以公租房为供给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商品房和保障房双轨并行的新型住房制度。将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注重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协调,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制度。
  三是将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有关改革。广东下一步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下工夫,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的问题,进一步消除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健康、更有活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相关部门已拟定了“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等改革方案,在修改批准后即将公布实施。

(来源于珠海特区报)

深化体制改革 广东为全国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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