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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9-21    阅读:1863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
评选活动的通知》。
    请按《通知》中“参评范围”、“参评条件”、“材料要求”要求积极
参与申报,并在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提交至市委
社工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天云,联系电话:2311701、13326696212。

    附件: 民办函〔2012〕275号(请点击下载).doc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二Ο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2〕275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发展,民政部决定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充分挖掘各地、各单位好的思路、做法与经验,推出、推广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志愿者工作典型案例,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向纵深开展,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参评范围

(一)志愿服务项目参评范围。

 本次参评的项目应为近年来在扶贫济困、帮老助幼、扶残助弱、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减灾救灾等相关社会服务领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二)志愿者工作案例参评范围。

 本次参评的案例应为各地区、各单位近年来在构建志愿者管理组织架构、推进志愿者注册登记、开展志愿者培训、激励,加强志愿者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三、参评条件

(一)真实性。参评的项目、案例需来源于实际工作实践,是真实存在的,提交参评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规范性。参评项目、案例需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齐全的档案资料。

(三)常态性。参评项目、案例需稳定、持续开展或实施一年以上。

(四)创新性。参选项目、案例应围绕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进行了理念、方法、流程、举措、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五)效益性。参评项目、案例需在传播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产生了明显社会效益,对扩大和提升志愿者工作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六)示范性。参评项目、案例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可在其他地区或单位得到推广、借鉴。

 四、材料要求

 参评项目和案例需提交文字材料一份。文字材料应包括标题、报送单位、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应包括背景与起因、思路与做法、成效与反响、经验与启示、问题与反思等五部分。正文文本超过1万字的,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摘要。附件主要提供与项目或案例有关的重要资料,可辅以图片。

申报材料题目应简洁凝练,准确反映主题;文字要简洁、语句通顺、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分析到位;数据统计要全面、科学、准确。对于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民政厅(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范围内优秀项目与案例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向所在地民政厅(局)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提供。

(二)推荐。请各地民政厅(局)认真做好参评材料的审查工作,并于10月24日前择优向民政部书面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每个地方推荐的项目和案例总数最多不超过10个。

(三)评审。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与案例进行评审,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项目、案例并确定奖励等次。

(四)公示。民政部将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对拟评选出来的优秀项目、案例名单及奖励等次进行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采取书面形式报民政部。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项目或案例,予以撤销。

 六、推广应用

 民政部将对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案例进行奖励,同时,将甄选部分具有典型推广和示范价值的优秀项目、案例结集出版,作为指导志愿服务工作实践参考向全国推广。

 

                                     民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3日

  联 系 人: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二处  万敏 

  联系方式:010-58123510(含传真)

  电子邮箱: wanmin@m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1


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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