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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告

时间:2013-1-4    阅读:1688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告

    为贯彻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第
39号令)精神,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我市
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一、本次评估对象:

    社会团体中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社工机
构。一是经珠海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满两年以上,未参加过
等级评估且自愿意报名参与的社会组织;二是评估等级有效期
(5年)满前2年,自愿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报名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办公室(市社会组织总会)报名,评估标准细则及相关文件请
登录市民政网站http://www.zhmzj.gov.cn/查阅。
    三、联系人:杨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21588
      
       邮箱地址:zhsshzz@126.com
    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8号7楼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
                         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

附件:
1、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标准细则
3、珠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细则

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及评枯标准细则一式两份,请加盖公章。
(评估标准细则请在左上角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附件下载:

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标准细则.xls
珠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细则.xls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2-12-28
                                 珠民函[2012]546号

为贯彻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
39号令)精神,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
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促进行业信用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完善行业自律体系,
推动社会组织自律规范和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性社
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条件和经费

(一)本次评估对象:包括社会团体中的行业协会商会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是经珠海市民政局
批准登记注册满两年以上,未参加过等级评估且自愿报名参与的
社会组织;二是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自愿申请重新评估的
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或处罚尚
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经评估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具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社会组织评估所需经费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列入
财政预算,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二、评估内容

(一)行业协会商会

评估指标分成四级指标。主要考察行业协会商会的基础条
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指标,目的是全面提高
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诚信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
提高社会公信力和规范运作能力。各项指标根据评估指标计分,
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基础分为1000分,附加分为100
分。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评估指标分成四级指标。主要考察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础条
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目的是促进民
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公
信力。各项指标根据评估指标计分,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
分,基础分为1000分,附加分为100分。

三、评估机构

本次评估由“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估委员会)和“珠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复核委员会)承担。

(一)评估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
负责本次社会组织评估的监管和组织实施工作,核定社会组织
评估标准和细则,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
结果。评估委员会委托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二)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
定工作。

(三)我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承
担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后勤服务,主要是收集参评社会组
织申请、协助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撰写评估报告等。

四、评估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时间自2013年1月开始,至2013年8月底完成。具
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1月至3月中旬,发布评估通知,接受社会组
织报名,收集社会组织自评报告;

(二)2013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评估专家组前往各个参
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三)2012年7月底前,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公示评估结果;复核委员会接受参评社会组织组织申诉及复核。

(四)2013年8月底,确定并公布最终评估结果,向获得3A
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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