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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3-1    阅读:1347

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民民〔2013〕71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落实,此次评选范围包括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时间满三年且设立以来每年年度检查均为合格(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满3年(2009年12月31日前从事社会组织工作至今)的工作人员。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并于3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报告、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从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网址:http://www.zhmzj.gov.cn/shzzglj/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民民〔2013〕71号)

珠海市民政局

2013年2月28日  

联系人: 林冰、朱伟珺

联系电话:2311307 2311306

邮箱:zhshzzj@163.com

详情请见广东省民政厅网站 

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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