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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十佳社会组织、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工和百佳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5-21    阅读:1608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十佳社会组织、
   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工和百佳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弘扬特区公益精神和文明新风,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形成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市委决定,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十佳社会组织”、“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工”和“百佳志愿者”(以下简称“四个十,一个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珠海重要讲话、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发展定位和“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发展战略,通过评选表彰社会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展示我市社会建设的丰硕成果,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创建社会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文明城市。
   
   二、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立以下五个奖项:
   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共10个);
   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共10个);
   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共10名);
   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共10名);
   2012—2013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共100名)。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个十,一个百”评选范围、标准和程序详见《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评选办法》(附件1)、《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评选办法》(附件2)、《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3)、《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评选办法》(附件4)、《2012—2013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评选办法》(附件5)。

     四、评选机构
    (一)设立“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衍诗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委常委、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焦兰生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市社会工作委员会部分委员为评选委员会成员,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确定获奖单位、个人。
   (二)设立“四个十,一个百”评选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专家、媒体记者等组成,负责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监督。
    (三)设立“四个十”评选小组和“一个百”评选小组。“四个十”评选小组由市民政局组织,具体负责“十佳社区”、“十佳社会组织”、“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工”的评选工作;“一个百”评选小组由市文明办组织,具体负责“百佳志愿者”的评选工作。评选小组成员应邀请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等参与。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5月中旬,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下发评选通知,并在珠海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推荐,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推荐、审核和评选。各单位按照“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办法,分别推荐上报参选单位和个人,由评选小组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征求评选监督委员会、计生、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
    (三)公示。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定评选结果。市“四个十,一个百”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的情况,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召开全市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 “四个十,一个百”评选活动作为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社会参与。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社会性、群众性,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工作者和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评选,切实把为我市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以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大力弘扬特区公益精神和文明新风,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形成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四个十,一个百”监督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评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8643070,13727882268电子邮箱:563737598@qq.com ,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附件:1.《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评选办法》
      2.《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评选办法》
      3.《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工作者”评选办法》
      4.《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工”评选办法》
      5.《2012—2013年度珠海市“百佳志愿者”评选办法》
                                珠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
             珠海市“十佳社会组织”提供材料明细
一、自身建设规范
1、章程
2、信息公开制度
3、民主监督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7、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面
8、五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9、2013年1—5月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10、其他
二、功能作用突出
1、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政议政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
三、社会影响力大
1、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证明材料
2、制订行业标准等证明材料
3、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
四、争先创优积极
1、建立党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2、获得部、省、市等荣誉的证明材料
3、其他
注:所有的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详情请见附件,谢谢! 

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中国共产党珠海市委员会网站"通知工作栏"(http://www.zhsw.gov.cn)

以及珠海社会工作网"通知工作栏"(http://www.zhshgz.gov.cn)


通知正文及附件(请点击下载).doc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珠海市十佳社区、十佳社会组织、十佳社区工作者、十佳社工和百佳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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