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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广告协会组织我市广告经营单位学习户外广告新规

时间:2013-11-25    阅读:989

珠海市广告协会

组织我市广告经营单位学习户外广告新规

 

7月26日上午,在广东省广告协会、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支持下,珠海市广告协会组织协会经营户外广告媒体及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召开了“学习广东省最新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座谈会”。

会上,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广告协会刘洪海秘书长为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新颁布的《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据刘秘书长介绍,新版《规定》的已于6月1日实施,新规的出台,使得广告“乱像”治理有法可依。

新版《规定》中增加了不少细则,内容也更加详细具体。如规定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予以拆除,如果未按规定处理,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新《规定》还对户外广告设置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新增了户外广告设置的论证环节,并且要求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建物、场所的广告设施的招商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招标,并规定广告拍卖应当限于广告企业。同时细化了广告经营者和行政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会上,与会人员对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最新精神展开了讨论,对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提出了问题、对新《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卢海洋科长为与会人员介绍了珠海市目前户外广告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表示政府相关部门会参考对广告企业调研的结果出台操作性强、简单易懂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同时希望广告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正确的指引、建立广告行业的自律及评估体系。

最后,刘洪海秘书长表示,希望主管广告的部门要与企业达成共识、加强沟通,形成双赢的局面,使新《规定》更好地贯彻实施,共同促进珠海市广告行业合法、有序发展。

(珠海市广告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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