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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征文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4-3-3    阅读:3342


“中国梦”征文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新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各种民间社会团体等,是人们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新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分布于全市各行各业,已成为服务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阶层的重要纽带。近年来,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边探索、边实践的思路,着力在规范组织、壮大队伍、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适应新形势、面对新任务,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有的新社会组织党员人数少,部分行业党组织覆盖率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好等问题和差距,成为全市基层党建 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势严峻,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任务艰巨,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新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显得非常紧迫、确有必要。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整体素质提高,社会组织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组织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疏缓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实践证明,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从社会发展看,政党与社会组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需要广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拥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和保证公民参与社会组织活动的合法权益,必须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机制保障等方面予以加强,构筑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当前,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新机制,不断改进党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运作方式,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到正常有序的轨道。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单位,肩负着直接实践党的宗旨,管理教育党员的具体任务,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团结和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应视情设置党支部、党小组或联络员,够条件的党支部可以改设为党总支或党委,以便于党组织对党员的组织、教育和管理。鉴于社会组织的特殊性,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建立有党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运行方法,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从一些单位党建工作基本经验来看,要重视抓组建,拓展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覆盖面,采取单独、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加快党组织的组建步伐;抓基础,重视社会组织中党组织整体素质的提升,选好配强支部书记,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抓载体,按照建设“五个好”党组织的目标要求,以开展“立岗敬业”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新的领域,必须要有创新的精神,必须要制定过硬的措施,才能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紧抓好,才能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要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四破四立”活动,切实消除思想障碍。即要破除个别同志的“无所谓”心理,树立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事关全局的观念;破除少数党组织的畏难情绪,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的观念;破除少数业主的戒备心理,树立新社会组织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政治优势的观念;破除一些党员的雇佣心理,树立在新社会组织同样可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观念。 
  二要创新组建方式。对从业人员中的党员人数达3名以上(包括3名)的新社会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从业人员中的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的新社会组织,要采取联合组建、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组建等形式,确保新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没有党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选派党性强、业务精、威信较高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选可以是党员领导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党员;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派,也可以从其他基层单位物色。指导员可以实行定点联系,也可以划片负责。其次是要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

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实践证明,要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新活动载体、保证活动成效十分关键。要结合社会组织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各社区、在职党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等特点,引导社会组织“适时、适宜、适度”地参与社区各项建设。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并通过建立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制定社区服务计时评分办法等,把参与社区建设计时评分结果作为吸收入党、评选先进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吸引更多的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投入到社区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居民群众受益。

目前,社会组织已经民间化,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党的群众路线都必须要积极面对社会组织,不仅要善于和社会组织建立联系,而且要善于将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到党的执政体系之中,并成为党执政的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说,执政党不仅要利用自身的组织与制度资源联系和整合民间组织,而且要利用国家的政治资源规范、引导和整合民间组织。这意味着党处理好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对党实现长期执政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把精力集中在全面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来,以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契机,引导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管理体制、积极培育发展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的各项政策法规,推动了新社会组织的稳步发展。实践证明,重视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新社会组织作用,提高新社会组织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有利于弘扬先进文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组织的核心工作就是服务会员,加强内部治理,建立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这些都是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一致的。对此,在新社会组织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内容展开: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领导与支撑社会发展的核心性力量。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深刻改变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单位与个人的关系的同时,也使中国社会建构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大国,支撑这个社会的内在组织结构不是轻易可以改变的。这也就意味着基于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所形成的党的基本组织,依然是党领导和支撑这个社会的核心力量。在新的社会建构体系压缩了传统社会建构体系的运行空间的条件下,党要有效领导和支撑中国社会的发展,更需要强化其基本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真正提高其基本组织的质量和能力。对此,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循序渐进、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树立服务的理念、引导的理念、促进和谐的理念。     

第二,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机制,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业务精、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行政负责人或合伙人、管理者选拔为党组织负责人。建立活动经费保障、活动阵地建设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党建资源共享机制。在新社会组织中评先评优活动,增强党员的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拓展党员参政议政渠道,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时适当考虑新社会组织党员。健全党员关怀帮扶机制,通过开设党员维权热线、实施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此外,在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中,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组建,谁组建谁管理的原则,没有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新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和管理。将新社会组织党建与社区党建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完善现有机构人员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专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进一步创新方法方式,构建党的联系组织,构建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基于社会转型和新的社会建构体系的出现,民间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据统计到2004年底,中国已登记的民间组织达29 万个。这些民间组织,基本上都是基于一定的利益诉求和功能诉求而形成的,在利益表达、公共治理和社会服务中往往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有效发挥其功能是这些组织存在的前提与基础。它们立足社会,同时面向社会与政府,其功能的发挥,既关系到社会,也关系到政府。所以,如果这些组织能够从积极的角度发挥其功能,不仅有利社会,而且有利于政府。创造这种双赢的局面是政党执政所必须追求的。为此,党必须积极地网络这些组织。另外,创新党组织组建方式,要以行业协会、商会、民办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学校为重点,逐步向其他新社会组织铺开。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按照“业余、小型、灵活、分散、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让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开发党的外围组织,完善党联系与协调社会的中介性力量的途径。党的外围组织是党联系群众,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这些组织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具有政治性; 同时又直接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性。党的外围组织包括工青妇和一些人民团体,联系着党执政最基本的社会基础与阶级基础,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向社会表达党的意志,向政党表达社会心声,同时为维权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功能。所以,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些组织实际上是承担联系和整合其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的中介性的力量。在传统的社会建构体系下,基于强大的单位体制,党的组织可以直接对这些外围联系和服务的对象起作用。但是,随着单位制的松散,这些外围组织所联系和服务的对象不再完全依属于单位组织,在这样情况下,党要把这些对象积聚在党的周围,就必须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中介性作用。从这个角度讲,这些组织的战略性地位将日益提高。为此,党应该有效开发这些组织,完善其应有的功能,并发挥作用。

总之,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市新社会组织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新社会组织日益成为我市经济社会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新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新社会组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间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以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新社会组织发展体系以及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级负责的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我们深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新社会组织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往中国梦的方向大步迈进。

                            珠海市社会组织总会党委
                                   2013年6月13日

“中国梦”征文 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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