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民[2014]126号
关于申报进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 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 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 和《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 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精 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市 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 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 稳定的收入来源及依法缴纳税收;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 质;
6、有2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7、 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 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 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9、其他。
(二)优先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
4、申请前3年内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 的公信度和声誉的;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一)《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 表》,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zhshzzj@163.com;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民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申报组织向市民政局提供申请表(请在珠海市社会组织 管理局网站http://www.zhmzj.gov.cn/shzzglj/下载),并根据申请 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有业务主 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市民政局核实申报材料,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 入《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 目录》,并在珠海市民政局网站、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进行 公示。
(三)2014年12月底前在《珠海特区报》、珠海市民政局网站 以及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公布《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 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同时公布因未年检、年 检不合格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单,并抄送有 关部门。
六、其他
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已录入2013年《珠海市承接政府 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无需再次申 报。已录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 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1、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的;
2、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3、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从目录中删除的社会组织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附件: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申请表
珠海市民政局 2014年9月28日
联系人:李桂婵,联系电话:2311306,电子邮箱:zhshzz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民政 社会组织 目录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社管部、市“两建”办 珠海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