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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9-25    阅读:1850

民管函〔2009〕96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协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245号)要求,2008年8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正式启动。在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参评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参与配合下,经过自评、初评和终评,84家行业协会商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首批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引起了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产生了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部分评估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决定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凡是2007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2008年度年检合格,未曾参加评估,符合《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参评条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参加本年度评估。
二、        评估内容
依据《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中确定的标准,本年度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以2007年和2008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对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        时间安排
1. 2009年9月21日前,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对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材料,进行自评。
2. 2009年9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和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3. 2009年10月,对申报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对符合参评资格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和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材料目录可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下载。
评估是保证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对于改善和加强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整体工作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督促符合参评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评估。各行业协会商会应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认真部署,统筹安排,按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要求,积极参加评估。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2.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申报表
3. 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材料目录
4. 社会评价调查表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金  伟     戴东海     赵  娜
联系电话:010—58123767    58123770    58123774
邮    箱:glmf@mca.gov.cn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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